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变更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5] - 《公司章程》修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人员任职与变动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认定不适合担任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7]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股东权益与权限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监高提起诉讼[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7]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2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公司优先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分配,可中期分配[2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3]
潞安环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