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9140.92万元,股份总数为299140.92万股[8][14]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成立1年内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5] - 股东可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4] - 独立董事报酬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81]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8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98][99] -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6][10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0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2][12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应在10日内公示,清算组应在15日内成立[126]
潞安环能:公司章程(2024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