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华 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峰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 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