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6] 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改聘与解聘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要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3]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审查与披露 - 选聘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11] - 审计委员会对四种相关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16]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报告等[1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不同事务所服务期限、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8]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