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际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 二、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徐坚 张继德 卢业虎 经审阅公司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