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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际华集团际华集团(SH:601718)2023-08-17 19:2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定和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