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嘉宁、杨志威、陈东琪、吕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持续关联(连)交易 2023- 2024 年度上限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上限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 公司日常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 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 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 的依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