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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601728中国电信(601728)2024-03-01 17: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薪酬委员会(除特指外,以下简称"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的地位及宗旨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后任命,对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委员会的宗旨在于按照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合理维护公司的最佳利益,公平维护股东的整 体利益。 第三条 委员会的构成及资格 除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的成员应全部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 (一) 与公司无重大关联关系; (二)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关委员会委员"独立性"的要求。 对于公司外部独立审计师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 聘用其为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的任期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 (一) 不再担任外部独立审计师的合伙人之日;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