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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601728中国电信(601728)2024-03-01 17: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核委员会(除特指外,以下简称"委员会"或"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后任命,对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委员会的宗旨在于按照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合理维护公司的最佳利益,公平维护股东的整 体利益,尤其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委员会的构成及资格 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的委员组成,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委员会的人数,但须符合 监管规定的最低要求。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设主席(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除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委员须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 (一) 与公司无重大关联关系; (二)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关委员会委员"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