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会计政策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3年1月1日施行,第17号2024年1月1日施行[1] - 执行解释第16号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并调整差异[2][3] - 执行解释第17号无推迟清偿权时负债归为流动负债[3] 财务数据调整 - 公司按《准则解释16号》追溯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数据[5] - 对首次执行日前经营租赁调整影响202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未分配利润454,898.41元[5] - 2022.12.31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调整前后有变化[6] 影响说明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无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