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4] 委员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任[6]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十天提建议和材料[1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9] - 特殊情况可委托代出席并表决[21]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 决议经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有效[23] - 利害关系委员表决回避,无利害关系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4]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25] - 经董事会同意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6]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