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9]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会前五天通知[20] - 特定情况七日内开临时会,会前三天通知[20]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 自由发言讨论,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2] - 投票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回避[23] 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审核费用及聘用条款[9]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等问题[10][11] - 评估内控有效性,督促整改[12] 其他 - 决议经与会委员签字生效,可用传真,书面与会议决议效力同等[23] - 会议有记录,审计部记录报送证券与投资部保存十年[23]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24]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等列席[24] - 经董事会同意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