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 合规。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 护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