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皖新传媒: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801皖新传媒(601801)2023-12-05 17:3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皖新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告了《安 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于 2023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告了《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除取消审议部分议案外,《通知》中的其余通知事 项不变。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通知》《公 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出 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5日 14:30 召开;网络投票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