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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皖新传媒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修订)
601801皖新传媒(601801)2024-04-17 19:2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 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发生或将要发 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单位及时 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述股东指定的联络人; 5.其他可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