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13]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行股票[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行股票[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本行股票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相关期间不得减持[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交易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8] - 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申报[20]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1]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董监高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减持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监高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22] - 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 董监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应在年度报告披露[24]
沪农商行:上海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