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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峰环境三峰环境(SH:601827)2023-11-14 18:18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