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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SH:601878)2024-04-10 16:34

业绩与分红 - 2023年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合计拟派5.38亿元(含税),占2023年净利润30.65%[8][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78亿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38.39亿股用于计算分红[9] - 公司将在符合条件下进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当期可供分配利润[9] 投资与预算 - 2024年金融投资方案拟安排金融资产规模上限1133亿元,投入自有资金533亿元[16] - 2024年社会公益捐赠预算不超1410万元,浙商证券1290万元,浙商期货120万元[24] 会议与议案 - 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7人[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2][3][5][6][8][9][11][12][13][14][15][16][17][18][19] -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表决5票同意,与其它关联企业交易表决8票同意,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表决9票同意[7] - 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 风险与业务 - 收益凭证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净资本的60%[31] - 发行有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10年(含10年)[34] 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债务融资相关全部事项[42] - 议案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