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时公司60日内补选[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6] 内部审计报告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末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检查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1] 其他事项 -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出席会议,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和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7][18] - 工作规程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