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收购与担保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 董事会构成与委员会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担任[7][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8] - 战略委员会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负责人担任召集人[8]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标的相关净利润、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相应指标5%,由董事会综合确定审批权限[9] - 上述计算标准比例在5%以上且低于50%,由董事会审议决定[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利润分配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0]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 - 特殊情况包含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0]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章程修订 -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