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财务分配 - 2023年度分红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2] 资产核销 - 拟核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7244.125099万元、其他应收款668.025858万元,共计7912.150957万元[4] 资金申请与担保 -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180亿元,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5]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子公司担保不超过110亿元,70%以下不超过50亿元[6][7] - 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7] 理财额度 - 2024年委托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7亿元[8] 会议安排 - 2024年4月17日下午2: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16] 审计聘任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3] 政策及薪酬 - 同意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5] - 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9] 报告审议 -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 - 审议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 -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 - 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 - 审议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 审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7] - 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 - 审议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