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政策规定 - 证监会2023年12月22日发布新解释1号,自公布日施行[4] - 财政部2023年11月9日发布17号解释,部分内容2024年1月1日起施行[4] 解释内容 - 新解释1号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8][9] - 新解释1号非经常性损益变化内容涉及多项[10] - 17号解释规定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相关内容[12][13][16] - 17号解释规定供应商融资安排特征及披露要求[17][19] 公司执行 - 公司按新解释1号和17号规定执行,无重大追溯调整,无重大影响[24] - 企业首次执行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规定,无需披露可比期间信息[21] - 企业首次执行售后租回交易规定,可追溯调整并提前执行披露[23] 审议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5] 信息披露 - 企业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金融负债相关信息[20] - 企业披露金融负债账面金额非现金收支变动[20] - 企业识别风险集中度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因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