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方正证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1901方正证券(601901)2024-05-30 19:18

制度修订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于2010年9月16日制定,2022年9月8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5月30日第二次修订[1]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或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独立董事[4]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4] - 因重大违法违规受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况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2] - 任期届满前提前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被免职或辞职,公司和本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说明[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至少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17] - 拟任独立董事需参加任职培训[18] - 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19]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19]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未达要求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依法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申请或向监管报告[25] 津贴与费用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