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审计委员会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 提交的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 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1 2、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