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检查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4]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1]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时限限制[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会议记录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8] 意见未采纳处理 - 审计委员会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39] 细则实行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0][41] 细则未尽事宜处理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着手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42]
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