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信息 - 2024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4月1日决议召集[10] -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14点30分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 [11] 股东参与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41,482,780股,占比72.5680% [13] - 通过网络系统表决股东11人,代表股份73,129,745股,占比2.2665% [13] - 参与表决股东等共14人,代表股份2,414,612,525股,占比74.8345% [1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9374%,中小股东同意占98.3376% [17][18]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9524%,中小股东同意占98.7370% [19][2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9524%,中小股东同意占98.7370%[2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9374%,中小股东同意占98.3376%[2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9999%,中小股东同意占99.9967%[22][2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9967%,中小股东同意占99.9967%[2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技改技措和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999%,中小股东同意占99.9967%[25][26]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5395%,中小股东同意占87.7740%[26][27] - 《关于增补陈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4141%,中小股东同意占84.4456%[29][30] - 《关于增补尹孝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总表决同意占99.4238%,中小股东同意占84.7031%[30] 会议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有效表决通过[31]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33][35][37]
金钼股份: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