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德邦证券")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 南矿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5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86,416,094 股新股。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6,889,989.50 元,扣除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