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 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