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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SH:601969)2024-01-18 20:4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 1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