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 第一条 为强化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南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及核查工作。审计 委会员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审阅公司财务汇总、呈报程 序、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