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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SH:601969)2024-01-18 20:4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四、五、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补选主任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并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口头、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说明。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