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传媒:出版传媒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3]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1]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2]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2] 独立董事权益与限制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