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52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637653000 名 称 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0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 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安徽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 【打印】 【关闭窗口】 1.应收票据会计确认计量不准确。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存在应当确认而未确认应收票据,未及时对应收票据合理 计提减值,未合理确认应收票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等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第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2.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考虑应收款项的减值迹象,导致2022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与2022年 年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3.公司治理不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