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3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 - 原规定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修订后该条删除[3] 对外担保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4]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 股东大会与补选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董事辞职董事会需在2日内披露情况,上市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情况,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监事辞职上市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是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7] 其他规定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等[5][6]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 -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需超过20%[8] -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需为正值,审计机构需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施现金分红不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9] -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