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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4-03-13 17:5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方[4] 关联交易决策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2] 关联交易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21]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决议[14] 关联交易执行与担保 - 未按规定程序获批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15] - 公司为关联人或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5][16]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5]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