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6]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书面意见[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6]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8]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立即披露[13] - 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22]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8]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