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职务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持股不足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