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SH:603012)2024-04-25 19:02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1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5][16]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特定金额孰高为标准适用规定,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17] 关联交易规范要求 - 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3]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1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达标准按规定披露和审议[23] - 已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披露未履行股东大会程序的仍纳入[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6]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7]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