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决策[12] - 所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审批流程 - 董事会负责审批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报告,经战略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负责审批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7] 投资管理 - 公司对所投资非子公司参与和影响管理维护投资权益[19] - 公司对子公司选举或委派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建议、总经理决策[19] 财务监管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纪录和详尽核算[20] - 被投资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20] - 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监督被投资公司财务状况[20]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1] 办法说明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本办法“以上”“以下”含本数[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