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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创力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SH:603012)2024-04-25 19:02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持股比例要求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股东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2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4]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24] -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4]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