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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SH:603012)2024-04-25 19: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4]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4]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公司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法务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用途变更与制度生效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改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