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郑云瑞先生、吴梅生先生、汤树军先生提交的独立性自查 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无锡新宏泰电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