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人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已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