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 "本次交易")事宜,在认真审阅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相关协议及相关议 案等文件后,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人的 事先认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