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山东华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等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山东华鹏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