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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通联新通联(SH:603022)2024-04-25 18:45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通 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