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 资决策中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 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