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2,680,000元人民币[1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为20,268万股,占比100%[1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90,980,243股,占比44.89%[16] 财务数据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262,101.32万元,2023年度为563,478.83万元,2022年度为831,610.30万元,2021年度为705,620.86万元[21] - 2024年1 - 6月净利润 - 495.03万元,2023年度为 - 6,267.29万元,2022年度为88,830.01万元,2021年度为129,873.78万元[21] - 2024年1 - 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5.72万元,2023年度为1,872.60万元,2022年度为89,052.70万元,2021年度为117,840.59万元[21] - 2024年6月末流动比率1.21倍,2023年末为0.92倍,2022年末为1.87倍,2021年末为2.91倍[23] - 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合并)为49.58%,2023年末为39.73%,2022年末为30.49%,2021年末为23.71%[23] - 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周转率3.77次/年,2023年度为7.60次/年,2022年度为10.00次/年,2021年度为11.28次/年[2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62.8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0.02%[5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95,962.65万元、84,778.85万元、 - 43,244.51万元和 - 59,134.41万元,逐年下滑[71] 发行相关 - 2015年5月29日首发,发行数量50,680,000股,筹资净额29,160.07万元[17] -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为63,641.52万元[17]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3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年产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4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4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0] -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衍生股份也遵守此安排[5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5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99,000.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为270,041.46万元[56]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30%,补充流动资金49,000.00万元[5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60,80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99,000.00万元[73]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公司产品需求量和价格,进而影响业绩[59] - 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60] -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使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影响盈利水平[61] - 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会影响公司毛利率和盈利水平[62] - 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69] - 募投项目效益实现存在不达预期风险,包括市场环境变化、产能无法消化等[74] 未来展望 -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80] 公司战略 - 公司制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发展战略,剥离部分传统化工装置[79] 项目进展 - 2023年1月13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立项申请,1月19日项目立项程序完成[27] - 2023年2月14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7人参会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内核意见[29] - 2023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40] - 2023年3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40] -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40] - 2023年7月31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41] - 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41] - 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41] - 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42] 第三方聘请 - 公司聘请樱田本乡法律事务所等4家律所和青岛雅博翻译咨询有限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及翻译文件[84] -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及未披露聘请第三方行为[83] -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相关规定[89] - 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89] 保荐代表人 - 于冬梅、彭奕洪被授权担任石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93]
石大胜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