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7] - 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9] - 自发出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9] - 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档案与报告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2] - 委员或秘书应于决议次日报董事会[12] 职责与程序 - 对公司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建议要合规[15] - 研究董事、高管当选条件,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选任董事、高管需经六个程序[15] - 会议事由人力准备文件,秘书办审核后召集[15] 异议与利害关系处理 - 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反馈并提交股东大会[15] - 委员或亲属等有利害关系应披露说明[17][18] - 有利害关系委员一般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8] - 审议议案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人数不足提交董事会[18] - 记录和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参与情况[1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