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 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7.75%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 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 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